郑州三磨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国家超硬材料及制品工程中心产业化基地项目二期工程
总承包项目管理问题总结与分析撰稿人巴煜
一、背景资料
郑州三磨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国家超硬材料及制品工程中心产业化基地第二联合厂房工程项目,由第五工程院于2012年6月份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该项目为新建工业厂房,其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上三层,总建筑面积3515522m2,项目总投资约7500万元,计划建设期限约为一年。主要参建单位有:郑州三磨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建设方;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管理:设计项目管理;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郑州高新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郑州华豫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勘察单位);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与造价咨询);
对建设方而言,该联合厂房工程项目不仅是新建也是扩建。在有关参建单位中,机械六院、郑州一建、高新监理均曾参与过一期工程的建设,与一期不同的是建设方将设计、招投标、工程报建及实施阶段项目管理等所有建设方工作内容交给机械六院负责实施,建设方不再配备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过程监管。在一期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方与各参建单位均有良好合作,且对各参建方总体印象不错,故建设方对二期项目的实施和合同的顺利履行,满怀信心并有较高期望。
f二、项目管理情况
本项目各参建单位合同结构关系如下图。从表面看,业主仅与监理、勘察及工程总承包管理单位有合同关系,而与施工单位、招标代理以及指定分包单位并无合同关系。实则不然,按照总承包管理合同约定,工程的招标、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及指定分包单位均由建设方和总承包方共同选定,实际仍由建设方最终决定。
业主
监理单位
总承包管理单位
勘察单位
招标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业主指定分包
郑州三磨第二联合厂房工程项目合同结构关系图
在合同结构关系图中,《施工合同》是总承包管理单位(机械六院)和施工总承包单位(郑州一建)签订的,但合同各项目标基本按照建设方的意见来制定,其质量要达到“中州杯”目标、合同价款“固定总价”且不可调整、工期“365日历天”且明确约定延期将被处罚的条款等。双方在协商签订合同有关条款时,曾针对质量、工期、价款内容多次协商,迫于建设方的压力和施工方为了中标才不得不接受这些条款。在此条件下,合同履行最终出现困难和障碍、产生纠纷及争议是必然结果。
尽管工程合同得以继续履行、项目各项管理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