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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以下的罚款。
(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1、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超过三万元的,并处五万元的罚款;
2、违法所得超过三万元不超过十万元的,或者无照经营者经营额超过十万元不超过三十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法所得超过十万元的,或者无照经营者经营额超过三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f五十二、法律规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六条: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执行标准:
(一)擅自动用、调换、转移被查封、扣押财物,未用于经营的,责令改正,并处被动用、调换、转移财物价值百分之五的罚款;
(二)擅自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责令改正,并处被损毁财物价值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动用、调换、转移被查封、扣押财物并用于经营的,责令改正,并处被动用、调换、转移财物价值百分之十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四)拒不改正,逾期不超过十日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一倍的罚款;
(五)拒不改正,逾期超过十日不超过三十日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六)拒不改正,逾期超过三十日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二)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第五十二条:
f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三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十万元以下。
执行标准:
(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非法经营额不超过一万元的,处以非法经营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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