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文件
黑价行字200522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安全评价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申请批准黑龙江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的函》(黑安监函
字20041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我省安全评价(不含煤矿安全评价)收费标准问题批复如下:
一、安全评价机构接受委托所开展的安全评价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应实行自愿委托、有偿服务、委托人付费原则。收费标准暂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安全评价机构提供服务并实施收费时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f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也安全评价收费标准(试行)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评价工作的收费。
2收费标准
2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费以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总投资额为计算依据。
项目投资总额(亿元)
评价费用(万元)
总额<03
15
03≤总额<1
510
1≤总额<2
1020
2≤总额<10
2030
10≤总额<20
3050
20≤总额
50100
22根据行业特别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级危险性的大小,计算评价费时可以
分别乘以相应的复杂系数。
行业
系数
1石化、化工、钢铁、石油、天然气
13
2水利、水电、交通、化纤
12
3有色、纺织、轻工、邮电、广播电视、
10
医药、煤炭、火电、机械
4林业、商业、粮食、建筑
08
5建材、交通(公路)、铁路、市政公用工程07
23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
231经营企业
(1)批发单位
a基本评价费(单一品种)一般危险化学品1万元,剧毒危险化学品15万元。
b经营品种中一般危险化学品每增加1个品种,评价费用增加500元;剧毒品每增加1个品
种,评价费用增加1500元。
(2)零售单位
a.基本评价费(单一品种)一般危险化学品3000元,剧毒危险化学品1万元(经营面积
以60计)。
b.经营面积每增加60,评价费用增加20(不足60按60计)。
c经营品种中一般危险化学品每增加1个品种,评价费用增加150元,剧毒危险化学品每增
加1个品种,评价费用增加1000元。
本评价标准包括交通费、评价报告审查和现场检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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