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责任时,公司有权从安全风险保证金中扣除代缴;如果安全风险保证金数额不足,可以从工程价款中扣除。
第十七条承包商内部必须实施安全风险抵押制度。(一)抵押标准按照项目经理3000元人月,副经理(技术负责人)2400元人月、队长1800元人月、副队长(技术员)1500元人月、班组长、安检员、瓦检员1200元人月。各承包商一般员工的安全抵押由各承包商自行确定标准执行。(二)抵押金由承包商按月从工资中扣发,每月必须按时将抵押金金额交矿财务科建立台账,年底进行考核兑现。矿井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事故考核及认定,监督各承包商奖罚兑现工作,各矿安全矿长负责落实到位。年底没有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按抵押标准的100给予奖励,奖励费用80由承包商承担,20由所在矿井承担,矿井承担部分从日常罚款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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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应比例扣除风险抵押金:1发生1人次死亡事故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非人生安全事故、或者给公司及矿井单位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扣除风险抵押金的100;(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应比例扣除风险抵押金:1发生一人次死亡事故,扣除本班人员全部风险抵押金,本队其他人员扣除60,项目部其他人员扣除30;两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扣除所有人员的全部风险抵押金;2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扣除本班人员风险抵押金的50,本队其他人员退还本金,项目部其他人员按照50给予兑现;两起重伤按一起死亡事故进行考核兑现,三起重伤扣除所有人员的风险抵押金;3施工期间给矿井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的非人身安全事故,或者给公司及矿井造成重大影响的(被地方政府、集团公司通报或者责令矿井停产的),除原价赔偿外,风险抵押人员奖励金额按照70给予兑现;4施工期间给矿井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50万的的非人身安全事故,或者给公司及矿井造成一般影响的(被公司通报或者责令矿井停产的),除原价赔偿外,风险抵押人员奖励金额按照80给予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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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年度考核期内本安体系未达标的项目部所有人员风险抵
押金按照80给予兑现。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矿井要成立兼职的承包商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主要负责本安体系推广应用,协调沟通,参加班前会、安全培训、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将承包商的矿灯、自救器、便携仪等仪器仪表纳入矿统一管理,并积极为承包商创造本安信息系统运行条件。兼职管理人员应及时掌握承包商人员流动情况,确保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