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应及时与社区或保障办联系核实逾期不反应的即为认可公示信息。对以上公示对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申报不实等现象欢迎举报。请及
f时向区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反映。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7天。
联系电话07102823xx
xx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
年10月14日
公共租赁住房公告范文篇三为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等群体的阶段性基本居住需求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5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及审核工作现将申请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xx年9月26日至2015年2月28日。
二、租赁对象和条件
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年满18周岁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以下三类条件的对象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县城区城镇非农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须满1年
f2申请家庭2013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11424元低于17732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人的父母或者子女在本地拥有1套以下住房且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在本地工作从工作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
3申请家庭2013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8412元
4在本地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人的父母在本地拥有1套以下住房且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在城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
f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2申请人已被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录用或在本地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
3申请人具有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
3申请家庭2013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8412元
5申请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