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人签订律师服务
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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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除包括前款规定的内容外,还应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第九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
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
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等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
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第十二条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
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
托人出具合法票据。结算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付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委托人可不予支付。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
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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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应当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
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
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第十七条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
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共同申请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争议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
制度规定,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和其网站公示律师服务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九条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的监
管。对违规乱收费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湖北省价格条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