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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追捕的,一直延续到不法侵害人将其所取得的财物藏匿至安全场所为止,追捕者可以适用正当防
理解释:扩大解释(不需要借助共同的上位概念,而类推需要)、缩小解释、体系解释、卫)。补正解释(主要体现在“以下”的解释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即参考刑法的相关规定或外国的立法、判例)、当然解释(同一罪犯构成内,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反对解释。二、犯罪论1、犯罪构成:刑法规定的,反映行为的危害性(法益侵害性)和应当承担责任性(有责性)的客观和主观构成要件的有机整体。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所谓主3)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本人实施,包括共犯中的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4)主观条件: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刑法所保护的利益。(相互斗殴、防卫挑拨、偶然防卫都不构成正当防卫)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12、防卫过当:1)对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时,如果明显超过必要的防卫限度,同时造成重大损害时,就成立防卫过当2)防卫过当不是罪名,只是一个法定的量刑情节。处罚原则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罪过形式主要是过失,但不排除故意。13、特殊正当防卫满足的三要素:1)暴力犯罪2)严重危及人身安全3)达到严重
客观相一致,是指主观的想法和客观的行为被同一个法条所规定。
2、身份犯是指分则条文对主体有描述,若其他人实施同样的行为不构成此罪。所谓非真正身份犯是针对于量刑而言的,例如238条3、单位犯罪的特征:1)具有合法形式的单位(私营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而非法人企业不要求),若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另外,国有、集体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也可构成单位犯罪的主体。2)行为必须是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并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3)其目的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
程度
14、紧急避险的条件:1)起因条件:发生了现实危险(包括合法和非法危险及与法律无关的事件)2)时间条件:危险正在进行3)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法益4)损害的是一般是第三人的合法利益5)主观条件:要有避险意图6)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7)主体的限制:对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
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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