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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的判断对象是行为,它考虑的是法益保护和利害相衡。“有责”的判断对象是个别的行为人,考虑的是可期待性的问题。当罚行为是必须同时满足不法和有责一、刑罚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即犯罪和刑罚,必须是基于国民的意思(即恶法非法),事先予以规定。是司法机关适用刑法和立法机关制定刑法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其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学说,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和尊重人权主义。其基本内容包括形式的内容(成文法主义,禁止重法溯及既往,禁止有罪类推,禁止绝对不定期刑)和实质的内容(明确性对犯罪和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是由立法和解释共同完成的,禁止处罚不当罚行为,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2、刑法面前人人(强调所有人)平等原则:即相同的法益受到相同的保护,相同的行为受到相同的对待。3、罪刑相适应原则:1)即刑罚与犯罪性质和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即再次犯罪的可能性)相适应。2)落实要求:立法确定合理的刑罚体系、刑罚制度与法定刑。审判中要求强化量刑公正观念。行刑要求注重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的消长变化情况,合理运用各种制度。4、刑法的解释方法:即追求刑法的真实含义(即符合正义)1)文理解释2)伦
8、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客观可归责性):以生活中存在因果关系为规范层面判断的前提。三种理论:条件说、相当因果说、客观可归责说(行为的危险被现实化,行为就是结果的原因。其核心是a行为创造或者升高了不被容许的危险,并且危险在具体的事件历程中被现实化,出现了行为所违背的规范所要排斥的结果)。9、判断因果关系的次序结构:1行为制造了一种风险,且风险不被一般社会所容许。2)风险以一般人能够预料的方式被实现,在实现的历程中,行为对结果具有支配力3)结果的发生是行为所谓被的规范所要排斥的危险的实现10、正当防卫: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黑(
吃黑可以成立正当防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法益),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或
可能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实施的不法侵害,(应当先采取紧急避险,无效时,才可采取正当防卫)11、一般正当防卫的条件:1)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对假想防卫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对紧急避险不能进行正当防卫)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但对财产性违法犯罪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被当场发现并同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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