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三十六条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做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
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第三十七条控股股东与公司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
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第三十八条控股股东投入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晰。控股股东不得占用、支
配该资产或干预公司对该资产的经营管理。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控股股东应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控股股东及其下属的其他单位不应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控股股东
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第四十一条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严重者经董事会讨论按有
关法律法规可减少其持有的股权比例以弥补其他股东的损失。
第十章股东会
第四十二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第四十三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7
7
f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四十五条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四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四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一章董事会
第四十八条公司召开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为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甲方推荐,副董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