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检查
定点医疗机构:青岛市李沧妇幼保健所就诊手续:职工携带本人《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计划到定点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早期妊娠检查(“建卡”)。内二胎生育的持《生育证》简称“一卡一证一册”)(待遇标准:最高报销标准为157元。结算办法:职工结算时提供上述“一卡一证一册”,符合报销范围的部分(最高157元)减免,超出报销范围的部分自负。
中晚期检查
1、定点医疗机构: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2、就诊手续:职工携带本人《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计划内二胎生育的持《生育证》(简称“一卡一证一册”)到定点医院进行中期妊娠检查(约813次)。3、待遇标准:各次检查的医疗费(只报销检查费和化验费,挂号费、药费和治疗费等不报销)报销的总金额最高为375元。4、结算办法:职工结算时提供上述“一卡一证一册”,符合报销范围的部分(最高375元)减免,超出报销范围的部分自负。其中部分医院可每次结算,部分医院个人先垫付,检查结束或分娩后带所有检查的发票到医院的医保窗口报销(具体报销时间、地点等请咨询检查医院的医保办)。
分娩或住院
1、定点医疗机构: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2、就诊手续:职工在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时,出示本人《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计划内二胎生育的持《生育证》(简称“一卡一证一册”)确定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3、待遇标准:按照青劳社200459号文件规定。4、结算办法:职工出院结算时提供上述“一卡一证一册”,符合报销范围的部分(每个病种都有的最高报销限额)减免,超出报销范围的部分自负。对结算金额有疑问的请直接咨询医院的医保办)。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办理说明1、申领条件:合法生育或计划内(有准生证)流产、引产的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2、产假天数确定:生育顺产的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3、待遇计发生育津贴以本人当年生育保险个人缴费月工资基数除以30天,作为一天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按对应享有的天数按月计发。在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当本人缴费基数发生变化时,生育津贴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