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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根本利益。生命最珍贵,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保障生命安全是人最基本的需要。
(3)只有生命安全得到了切实保障,才能激发人们的创造力和生活激情;只有使重特大事故得到遏制,大幅度减少事故造成的创伤,社会才能安定和谐。不能以损害工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代价来换取
f短期的局部的经济发展。(4)“安全第一”还体现在看待和处理安全与
生产、效益等关系时,必须要突出安全,把安全放在一切生产和社会活动中的第一位置上,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2“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预防为主”是指在对待事故预防和处理二者的关系上,要坚持以预防为主。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事前预防和控制措施,作到防患于未然,把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防范于形成之前,治理于萌芽状态。
应当承认,煤矿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突然性和意外性,但还是有预兆和规律的,只要我们通过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提高工人安全意识、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是能够预测和防范事故发生的。
与以往不同的是,新时期的“预防为主”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战略部署中推进的,新时期的“预防为主”在起点上内涵更加丰富。
f3“综合治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和方法
(1)煤矿安全生产不是一个简单问题,它涉及到方方面面,所以要搞好煤矿安全工作,单从某个方面入手而不考虑其他方面的配合是绝对达不到目的的。
(2)“综合治理”包括着非常丰富的内涵。在全行业、全系统、全企业各部门的业务关系上,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看成一项复杂艰巨的工作,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要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要搞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工作的“三全”管理;要自觉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第三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f1主要有四个部分:
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它们的效率仅次于宪法,如《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矿产资源法》等。
二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
三是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地方规章。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内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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