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屋出租月租金低于5000元)的,视为无应税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5.对小型微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以外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6.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f7.对安置残疾人的小型微型企业,按政策规定,实行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具体减征限额按企业所在区县含县级市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本月应缴营业税额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8.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取得的担保业务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9.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10.2013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对农户(包括农村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11.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并列入免税名单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后,其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12.对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依法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f13.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14.对小型微型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