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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
20099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组织的名称为浙江树人大学艺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本组织接受学院团委的指导,参加全国青年志愿者的统一行动。第二条、本协会是学院团委指导的全院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第三条、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积极推动我院良好的校风、学风的形成,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第四条、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并结合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第五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我院志愿者工作的有效落实,高效开展;促进协会的发展与繁荣,保障青年志愿者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本分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第二章任务第六条、改善社会风气,建立温馨、和谐、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改善校风,为建设和谐发展的树人大学艺术学院创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第七条、培养在校青年的公民意识、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在校青年健康成长。第八条、为学院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服务的范围包括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大型社会活动等。第九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第十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我院师生员工以及校外社会成员提供服务。第十一条、规划、组织全院性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在学院团委的授权和监督下,协调、指导各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工作;联合相关社团组织开展特色志愿服务活动。第十二条、开展和加强与兄弟院校和全国各志愿者组织或团体的交流与合作。第十三条、面向全院青年公开招募志愿者,培养青年志愿者及协会的管理者,建立一批由协会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行动。第十四条、培训青年志愿者。第三章组织第十五条、协会组织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会长助理一名,干事若干,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理事会制度。第十六条、会长职责⑴全面统筹安排好各项活动领导成员组织开展每次活动。⑵代表协会做好与校会及团委领导、老师的工作联系与交流。⑶定期召开例会。⑷做好本协会成员的思想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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