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通知勘察设计单位,在按合同约定拨付下期勘察设计费时予以扣减。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在考核结果正式公布后的一个月内,将增减设计费情况报铁道部发展计划司、建
设管理司和工程设计鉴定中心核备。当期奖励或扣减的勘察设计费在降造费中计列。第三十一条项目完成后,因勘察设计单位原因引起的增加投资达初步设计批复概算2%以上的,由
建设单位追回该项目所有已奖励费用,并扣减最后一个考核期内勘察设计费的20%。因勘察设计单位原因引起的增加投资达初步设计批复概算3%以上的,由建设单位追回该项目所有已奖励费用,并扣减最后一个考核期内勘察设计费的30%。
f第三十二条进行考核。第三十三条
铁道部在检查中发现考核结果与实际不符的,直接否决考核结果,并责令建设单位重新
施工图考核工作纳入铁道部对建设单位年度考核的内容。建设单位在考核工作中违反本
规定的,降低建设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一个档次,并在全路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据有关程序和要求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四条铁道部建立施工图考核工作监督举报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考核工作中的违纪、
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铁道部建设管理司0105184471701051848850传真;铁道部纪委、监察部驻铁道部监察局01051844279,01051841289传真。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07年6月15日起实行。铁道部原发《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季度考核暂行
办法》铁建设200613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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