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处罚,并对住宿单位此相同金额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六、民工住宿卫安全管理措施
为保证民工生活卫的居住安全,保证工地的正常施工生产秩序,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1凡在民工住宿区内居住人员的单位必须与项目经理部签订《民工住宿区安全包保责任状》并遵照执行。2民工住宿区内照明用电一律使用三十六伏低压电。3)住宿区按实际需要配备灭火器材,保证出现火情能及时进行扑救。4)住宿单位必细派专人进行生活区管理工作。5指定、强化检查处罚措施,定期组织人员对生活区进行检查,堵塞漏洞、消灭隐患。6)定期对住宿人员进行教育,增强民工安全观念,普及防火、灭火知识。
f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确保桦川县20092014年棚户区改造(道路综合改造)配套基
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的正常有序开展,以及对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的要求;为切实保证公司人身、财产的安全。
1、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治安保卫事件及紧急情况下的意外事故时,能够快速高效、紧张有序地做好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财产损失和保障全体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受危害,维护建设工程项目正常的施工生产秩序,并能及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惩办犯罪分子及事件责任人,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规定》、《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精神和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施工现场治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本预案是施工现场处理治安突发事件的基本程序和依据。各分包单位应结合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处理治安突发事件的实施措施,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做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3、各分包单位的处理治安突发事件的实施措施应当根据本单位所分管范围及要害部位防范特点,预计到可能出现不同性质的突发事件,有针对性地制定,做到简明扼要而又有可操作性。
4、编制施工现场治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主要是为了保护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尽可能减少或降低施工现场治安突发事件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加强对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
f二、治安突发事件本预案适用于本工程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及所属工
程项目辖区范围内所发生下列(同时具有3人以上)群体性的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及发生其他事故(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1、施工期间的扰民、民扰和其他情况引起的告状、上访、围攻、拦截。
2、打架斗殴、暴力、破坏、抢劫等恶性治安刑事案件。3、施工中遇到出土文物、危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