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910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伤害及影响等,同时每延误1天处以合同总价的5‰罚款。累计拖延工期超出一个月,甲方将按每天10000元扣除违约金,并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关系。
f911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甲方有权合理调整施工的顺序和工期的安排,乙方不应提出异议。
912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⑴如属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认可后,可以顺延工期。⑵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913尽管合同已有其它规定,若因乙方工期延误而引发甲方未能按期完工,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有权在任意一次对乙方的付款审核中考虑是否扣除该损失,同时甲方有权保留向乙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但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将不承担工期违约责任。如果工期的延误是多重原因决定的,应明确各个原因所占的比重,根据该比重由责任方分别承担责任。91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其他工作安排时间延误,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逾期不接受乙方移交的已验收合格的工程,责任由甲方承担。915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时,乙方不得因不合理的原因擅自延迟或拒绝工程的验收交付工作。916乙方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5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四套及相应的电子文件资料(含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均须准确真实地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另外,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委托及时向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甲方应提供的资料由甲方负
f责及时提供给乙方,由乙方汇总整理后移交档案馆,乙方未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但乙方应有催要义务。10工程质量
10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0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03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统一标准》的规定及满足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的合理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