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员工考勤、请假及假期待遇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合理安排员
工工作与休息时间,规范加班及加班工资的管理,明确员工假期及假期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司员工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
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三结合方式。第三条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其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
间外的工作时间不纳入加班管理,不计发加班工资。第四条实行标准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其超出
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外的工作时间纳入加班管理。第五条期。第六条工。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员公司按法律规定,员工可享受法定节假日及法定假
第二章第七条
工时制的定义及适用人员
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4小时,
周六、周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为休息日。适用于公司支援部门及生产单位的职能管理人员(不含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销售业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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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八条
不定时工时制:因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关系,
其工作无法按标准工时衡量,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适用于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及销售业务人员。第九条综合计算工时制: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
轮班作业、机动或连续作业,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适用于保安、仓管员、装卸工、司机及轮班作业的生产岗位人员(含生产辅助人员)。
第三章第十条
平均工作时间和计薪工资折算
平均工作时间的计算
(一)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二)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三)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四)工作小时数: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第十一条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一)日工资:月标准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二)小时工资:月标准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三)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第四章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加班及加班工资的管理
员工加班以补休和计发加班工资两种方式处理。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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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工作44小时,逢周六、周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各厂员工工作时间为8:001200am130530pm。各部员工工作时间为8:301200am130600pm。(一)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应主动利用业余时间完成,不计加班。各部、厂要严格执行加班审批制度,因工作需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