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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都必须与《军官法》的内容保持一致。如果其他法规的内容与《军官法》的规定相抵触,它就不能发生效力,就必须修改或者废除(2)军官的地位军官在社会生活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既关系到军队的形象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也关系到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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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的各种权益能不能得到维护、军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能不能得到有效的激发。一般来说,战争条件下,军人尤其是军官容易得到人们的尊重和拥戴,但和平时期,军人劳动的价值往往难以得到人们的认可,其社会地位也容易被人们所忽视。因此,对军官的社会地位在法律上予以明确规定就显得十分必要。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各种利益主体的确立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如果不对军官的社会地位在法律上作出明确的规定,势必导致军官价值的失落,军官的正当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军官的自尊心及责任感受到伤害。《军官法》第三条对军官地位作出明确的规定,“军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军官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社会生活中享有与其职责相应的地位和荣誉。”“国家依法保障军官的合法权益。”这样规定,明确了军官在国家和社会中的身份,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军队干部的一贯政策;明确了军官担负的光荣使命及其地位的特殊性,便于在社会生活中受到优待和尊重;使军官的权益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保障,为确定军官的待遇、退役安置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更好地维护军官的地位和权益,激发广大军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2、《国防法》《国防法》第七条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第五十九条军人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第六十一条国家妥善安置退出现役的军人,为转业军人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保障离休退休军人的生活福利待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置转业军人,根据其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和专长安排工作。接收转业军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活福利待遇、教育、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待。3、《兵役法》第五十一条现役军人,革命残废军人,退出现役的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优待。第五十九条“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妥善安置。”4、《军官法》军官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社会生活中享有与其职责相应的地位和荣誉。国家依法保障军官的合法权益。法条解读(1)何为妥善安置?法律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或解释。根据我们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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