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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和现行行业标准《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的规定。4.5.3厨房加工间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0m。(原规范没有规定)4.5.4厨房室内墙面、隔断及各种工作台、水池等设施的表面应采用无毒、无污染、光滑和易清洁的材料;墙面阴角宜做弧形;地面应防滑,并应设排水设施。4.5.5当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为二层及以上时,应设提升食梯。食梯呼叫按钮距地面高度应大于1.70m。4.5.6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置集中洗衣房。4.5.7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玩具、图书、衣被等物品专用消毒间。4.5.8当托儿所、幼儿园场地内设汽车库时,汽车库应与儿童活动区域分开,应设置单独的车道和出入口,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和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原规范没有规定)
5室内环境
5.1采光
f5.1.1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中的各类房间均应有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其采光系数最低值及窗地面积比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采光系数最低值和窗地面积比
房间名称
采光系数最低值()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多功能活动室
20
保健观察室
20
办公室、辅助用房
20
楼梯间、走廊
10
窗地面积比
150150150
5.1.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采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有关规定。
5.2隔声、噪声控制
5.2.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f表5.2.1室内允许噪声级
房间名称活动室、寝室、乳儿室多功能活动室、办公室、保健观察室
允许噪声级(A声级,dB)≤45≤50
5.2.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主要房间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空气声隔声标准
房间名称
空气声隔声标准(计权隔楼板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
声量)(dB)
(dB)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保
≥50
≤65
健观察室与相邻房间之间
多功能活动室与相邻房间之
≥45
≤75

5.2.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
5.3空气质量
5.3.1托儿所、幼儿园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规定。
f5.3.2托儿所、幼儿园的幼儿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其通风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板面积的1/20。夏热冬冷、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幼儿用房应采取有效的通风设施。
5.3.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使用的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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