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3039
4.1.18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4.2托儿所生活用房(原规范没有规定)4.2.1托儿所应包括托儿班和乳儿班,托儿班宜接纳2周岁~3周岁的幼儿,乳儿班宜接纳2周岁以下幼儿。4.2.2托儿班生活用房的使用面积及要求应与幼儿园生活用房相同。4.2.3乳儿班房间的设置和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乳儿班每班房间最小使用面积
房间名称乳儿室喂奶室
使用面积5015
f配乳室
8
卫生间
10
储藏室
8
4.2.4每个托儿班和乳儿班的生活用房均应为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当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所生活部分应单独分区,并应设单独出入口。
4.2.5喂奶室、配乳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喂奶室、配乳室应临近乳儿室,喂奶室应靠近对外出入口;2喂奶室、配乳室应设洗涤盆,配乳室应有加热设施,当使用有污染性燃料时,应有独立的通风、排烟系统。4.2.6乳儿班卫生间至少应设洗涤池2个、污水池1个、保育人员厕位1个。
4.3幼儿园生活用房
4.3.1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由幼儿生活单元和公共活动用房组成。4.3.2幼儿生活单元应设置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储藏间等基本空间。4.3.3幼儿园生活单元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4.3.3的规定,当活动室与寝室合用时,其房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
f表4.3.3幼儿生活单元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m2
房间名称
活动室
寝室
卫生间
厕所盥洗室
衣帽储藏间
房间最小使用面积70601289
4.3.4单侧采光的活动室进深不宜大于6.60m。
4.3.5活动室宜设阳台或室外活动平台,且不应影响幼儿生活用房的日照。
4.3.6同一个班的活动室与寝室应设置在同一楼层内。(原规范没有规定)
4.3.7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应做暖性、有弹性的地面,儿童使用的通道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4.3.8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室内墙面应具有展示教材、作品和空间布置的条件。
4.3.9寝室应保证每一幼儿设置一张床铺的空间,不应布置双层床。床位侧面或端部距外墙距离不应小于0.60m。
4.3.10卫生间应由厕所、盥洗室组成,并宜分间或分隔设置。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
4.3.11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4.3.11的规定,且女厕大便器不应少于4个,男厕大便器不应少于2个。
f表4.3.11每班卫生间卫生设备的最少数量
污水池(个)大便器(个)小便器(沟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