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病历由住院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填写。做到有项必填“无者”应划“”以示。⑶表格式病历入院记录的内容同入院记录的内容。8、病历中其它记录的书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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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⑴病程记录:入院后的首次病程记录在病人入院后及时完成,最迟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并注明书写时间。由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完成,应包括主要临床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诊断依据,初步诊疗计划,重危病人观察病情变化的注意事项。诊断不明者应展开鉴别诊断,病程记录应包括病情变化(症状、体片)、上级医师和科室内对病情的讨论分析及诊疗意见,实验室检查和特殊检查结果的分析和判断,特殊治疗的效果及反应,重要医嘱的更改及理由,各种会诊意见,对原诊断的修改和新诊断确立的依据等。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记录,一级护理每日记录。慢性患者可3天记录一次。慢性稳定性病人至少5天记录一次。重危病人或病情突然恶化者应随时记录。
⑵手术患者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记录均应及时、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⑶凡因轮班、进修、请长假等原因须移交患者的交班医师均需及时作出交班小结,接班医师及时写出接班记录,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在病程记录内。
⑷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患者,住院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转院记录。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报医务处或业务副院长批准。
⑸出院记录和死亡应在当日当班完成,出院记录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案和随诊计划等由经治医师书写,并同时粘贴于门诊病历中,以便门诊复查参考。死亡记录的内容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参加抢救人员的姓名、职称或职务。由经治医师书写或当班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做尸检的病例应有详细的尸检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例应有详细的死亡讨论。死亡讨论应在一周内完成并有记录。
十、危重患者抢救制度1、重危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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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主持抢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或本科听班人员。特殊病人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请医务处、护理部和业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2、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