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工作核心制度
一、首院、首科、首诊负责制1、每位来院门诊或住院病人均实行首诊、首科、首院、首问四首负
责制,任何医务人员均不得借故推诿、拒看(收)病人。2、对非本科室范畴疾病和边缘性疾病患者的门诊、急诊、住院病员,
首诊医师应当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检和相应的医技检查,认真书写医疗文件,耐心、细致地向患者及其家属介绍病情及应去就诊的科室,并帮助联系会诊科室,必要时,可直接请有关科室会诊,经会诊医师同意后,始可结束该病人的的首诊工作。
3、急诊病人由急诊护士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履行首诊医师负责制。4、重危病人如系非本科室病种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性抢救的同时,及时通知有关科室医师(专科医师),在接诊医师到场并详细介绍病情和实施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5、对于复杂疑难病例,需多科协同抢救的病人时,首诊医师应施行必要的抢救、检查,并报告医务处(总值班)调集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到场协同抢救。主持组织抢救者应是其中技术职称最高人负责。6、各项医疗文件的书写及抢救记录均应按省颁四版病历书写规范要求执行,其中抢救记录应于抢救病情稳定或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结束时间和补记抢救记录时间的时和分。7、对首诊活动中拒看(收)、推诿或接到通知后片面强调客观拒不到场抢救的医务人员,在场其它医务人员及病员家属均可越级向科主任、总值班、医务处甚至院领导及时报告,以便即时采取相应措施,挽回影响。8、首诊活动中,首诊医师有责任有义务向患者家属及时告知病情和解答患者或家属的咨询问题。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
f1、医院实行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技术职称医师查房制度。
2、查房前医护人员作好准备工作;查房时,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住院医师报告病历及诊治过程,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根据病情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3、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科主任每周一次总查房,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内容包括审查和决定急、重、疑难患者、新入院患者及其它特殊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医嘱、病案、护理质量并听取各级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工作的意见,进行必要的示教工作,对所查病人应亲自询问诊疗情况和病情变化、补充病史及体征,了解生活及一般情况,系统而又有重点的查体。
4、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应有住院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