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支行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由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统一清算缴纳的办法;
二是各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应依法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
f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三是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按月汇总所属地市分行或支行上报的实物黄金销售额和进项税额,按照一般纳税人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根据已预征税额计算应补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问295:如何确定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标准?41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31114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而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再设定上限,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贷款利率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9倍。对金融竞争环境尚不完善的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
那么企业在具体把握上浮利率产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扣除的时候可否按城乡信用社的最高上浮系数(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以内的据实扣除?信托公司也属于金融机构,那么向信托公司的贷款如果有相关证明,是不是利息均可在税前据实扣除?
回复意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04]251号)规定:
(一)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贷款利率不再设定上限。商业银行贷款和政策性银行按商业化管理的贷款,其利率不再实行上限管理,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大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
(二)建立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制度。金融机构以人民银行规定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为上限,实行存款利率下浮制度。即人民币存款利率下限为0,上限为各档次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可根据其自身经营状况,自主确定实行存款利率下浮的具体水平和时机,并报人民银行备案。因此,贷款利率上浮、下浮已经成为一个合法制度。
在税收实践中需要厘清一个概念:土地增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