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的10。部分的解决了该问题。但是该条款暗含的含义是:合同或者结算书均不能作为合法的扣税凭证(据说大连市允许将结算书作为合法的扣税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要注意的是,如果有多个建安合同的,其预提金额按照每一个合同计算,比较合理。例如,某项目有两个建筑企业,每个合同价款均为1亿元,第一个
5
f厦门海沧地税局李刚为电话:(0)139
合同全部结算,第二个合同结算了2000万元。不能按照合同总价款2亿元的10来预提,而是按照第二个未取得全额发票合同1亿元的10(1000万元)来预提。5、如果完工当年未取得发票,而在以后年度取得发票的,是扣除在当年呢,还是追溯调整到以前年度呢?本文件没有说清楚,如果允许追溯到完工年度,则每一年的缴纳税款都会发生变化,根据征管法52条,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在3年内可以要求退还,但是不得加征利息。目前,地产企业以后年度取得发票的,是否可以比照执行,政策并不明确,企业可以争取税务机关同意这样做,对企业会更加有利。总局缪司长回答:应该在实际取得合法扣税凭证年度扣除。电话请示总局领导,回答是按照后续支出执行,即还是要在实际取得合法扣税凭证当年扣除。经过和总局领导面对面沟通,总局仍然认为应当在发票取得年度扣除,排除了追溯调整。6、文件35条规定,企业可以在汇算清缴前任意选择一个时点结转收入。这样对规定更加明确,企业在年内根本不必结转预售收入为实际销售收入。预售收入结转为实际的销售收入实际只是一个汇算清缴的年度问题,一般来说不存在年度中间结转。青岛国税局2007年的汇缴政策中在年度中间预售收入结转为实际销售收入的一系列规定,再次证明属于多此一举。7、地产企业结转收入的时机问题探讨。假设某企业2007年预售收入为1000万元,预计计税毛利率20,缴纳了税款2003366万元,2008年第1季度预售收入为500万元,,缴纳税款75(万元)。2008年1月达到完工标准,2月份结转销售收入1500万元,销售成本为1300万元,毛利为200万元,则2季度缴纳税款200万2550(万元),存在对以前年度及以前季度按照计税毛利率征税,而季度申报不允许冲减毛利的重复征税因素,对企业不利。如果2008年末汇算清缴的时候再结转收入,则附表3第52行,可以纳税调减200万元,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0,季度预缴缴纳的税款75万元,可以
6
f厦门海沧地税局李刚为电话:(0)139
要求退还。但是,这样的税务处理,占用了企业资金。因此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