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
②日产垃圾10公斤(含10公斤)以下,每月每户36元;
③日产垃圾20公斤(含20公斤)以下,每月每户72元;
④日产垃圾30公斤(含30公斤)以下,每月每户108元;
⑤日产垃圾30公斤以上,以袋(30公斤装)为一个计量单位,每月每户每袋108元;
第十五条业主应按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暖、燃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水、
电、供暖、燃气、信息、环卫等有关费用。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暖、燃气、信息、有线电视、环卫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供暖、燃气、信息、环卫、光纤等费用的,因乙方已于费用
发生当月垫付了相关费用,业主须于次月20日前向乙方交清相关费用。逾期未交纳相关费用的,乙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万分之五计收违约金。
第十六条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
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为业主专有部分提供家庭维修养护等服务的收入,乙方按总
收入的10%提取酬金后,其余部分全部纳入本物业“物业服务资金”,服务成本列入本物业
“物业服务支出”。
第十七条房屋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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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2、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通讯网络等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权属、份额或由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通讯网络等相关部门承担,不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
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六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八条业主同意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共有的车位、物业共有部位、物业共有设施设备委托乙方经营。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可以幢、单元为单位设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幢、单元的全体业
主组成。讨论、决定本幢、本单元物业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分配及维修等事项。
业主小组行使前款规定职责的程序,参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各类停车位收费标准及其它收费标准:
注:车型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划分,加长货车不得进入小区内停车。露天车位主
要指小区红线内和商业周边的;住宅小区的室内停车场只针对小区业主包月出租。如政府出
台新的相关标准时,收费标准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1、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含包月和临停)均应按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的收费标准向乙方交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