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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程序为:项目策划一初步可行性研究一项目建议书一可行性研究一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和技术设计两个设计阶段一施工图设计一施工一投产或竣工一生产或使用。2投资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审批制是我国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投资体制改革前,在工程建设前期阶段,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的基本内容包括:①项目建议书及投资估算审批。立项申请一般由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立项条件的,在由计划主管部门报相应的各级政府批准。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各级政府还应当提请术目应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对经
f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立项前还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最后由建设单位报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发改委)审批。另外,有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一起由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审批。2、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存在的主要弊端投资体制改革以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主题较多,如发改委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审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文件与概算审查、工程实施等。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与初步审计及初步设计概算管理脱节,存在一下弊端:1发改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后,项目总投资与初步设计概算差距较大,项目投资一般差20%左右,而国家规定“项目总投资概算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总投资估算得10%,否则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重新报批”。可研总投资与初步设计概算差距过大,由于项目投资规模难以控制,不能按预定目标高质量、高效率建成和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效益水平就成为一句空话,项目投资效益效果往往不好,是不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的。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初步设计变化很大,有的项目设计概算超出批准的可研投资的情况还比较严重,有的项目甚至投资管理失控。主要原因是:①由于不少地方领导推崇“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最后
f“官”是升了,但其身后却落下了一大堆“花架子。无效差…的I程,劳民饬赐……而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实际上有很大一部分是以应寸上级审批为最高目的的“可批性研究”,成为一些地方和部门争取项目和资金的“敲门砖”。有的项目规模和投资规模“水份很大”,使科学、严谨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变味”。往往导致“钓鱼工程”、“三超工程”的出现即在同一工程上,出现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有的工程最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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