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协议书
佳华租字200第号
甲方:昆明佳华屋业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杨林
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提出租用由甲方管业的大观商业城E座栋四层号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35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350平方米,现双方经协商就租房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乙方向甲方租用的房屋为大观商业城E座栋四层号,该房屋用途为台球平方米。二、乙方向甲方租用以上房屋的租期为贰年,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在该租期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0元作为租房保证金,在租期满后乙方若未发生违法乱纪等事件并保持所租用房屋设施及结构无损,由甲方将该笔保证金如数退还乙方。三、乙方向甲方租用以上房屋的月租金定为人民币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五日内第一次向甲方交纳4元m2,壹年;建筑面积为35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350
的租金即人民币16800元(大写:壹万陆仟捌佰元整)乙方应在2010;年12月15日第二次向甲方交纳一年租金即人民币16800元(大写:壹万陆仟捌佰元整)。四、乙方按以上条款将相关租金及房屋保证金付清给甲方后,甲方即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五、在乙方租用该房屋期间,不得擅自对房屋的结构及设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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