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执法委托行政执法机关对受委托组织的行政执法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十四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同一事项需由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协同执法的,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分工负责,相互配合。行政执法机关职权不明确或有争议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确定。行政执法机关撤销或变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职权。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十六条行政执法人员系指在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行政职务及受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的组织中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第十七条行政执法人员须经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获得行政执法资格并领取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履行职务。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或不适宜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不得在行政执法岗位上工作。第十八条行政执法证件式样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f第十九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职务时按规定着装或者佩带标志,主动出示证件。第三章第二十条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三适用法律准确四符合法定程序五处理合法适当。第二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以当事人行为时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费、集资,应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第二十三条请:一申请确认权属二申请许可证或者执照三申请奖励四请求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五申请抚恤六申请行政调解处理或者行政仲裁争议七申请行政复议八请求行政赔偿九法定可以申请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行政执法机关认为不必要和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下列申
f第二十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公开受理申请的条件、程序、期限及其他有关情况,并建立受理申请登记制度。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不予受理的,应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诉权需要移送其他机关处理,应在三日内移送。第二十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