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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公司印章管理控制制度
制度名称
印章管理控制制度文件编号
内控003
执行部门
财务部、其他相关部门监督部门
监事会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保证江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
肃性和安全性,依据公司规范运营、防范风险的管理规定,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
制度。
第2条,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具有
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2章印章的制作、废止、更换
第4条,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
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后交由办公室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第5条,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
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办公室刻制。
第6条,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
公司办公室统一废止或缴销。
第7条,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经理核准后,签批
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后,交由办公室按批示处理,如是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登报申明。
第8条,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依公司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经理核
准后,交由办公室按批示处理。如有需要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3章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第9条,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办公室保管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公司销售部保
管公司财务专用章由公司财务部保管董事会印章由公司董事会保管监事会印章由公司监
事会保管。
第10条,印章应保管在安全的设施内印章保管人员应及时清洗印章、添加印油确保印
f章清晰印章保管部门负责人为保管印章的责任人。第11条,如使用上述印章由印章使用人申请各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提交公司总经理批准
后方可使用一般不得携带外出。若特殊情况需将印章带出需公司总经理授权批准批准记录留存备查。携带人应确保印章安全使用时由印章保管人亲自到场两人以上监印。
第12条,公司统一印制“印章使用审批单”和“印章使用登记表”。印章使用审批单内容应包括用印部门、用印内容、用印名称、经办人、用印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印章专管员签字、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级别以上人员的审批意见。印章使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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