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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隶属关系行文:一般不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确需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因受双重领导向其中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应同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同时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二、依据职责范围行文:完全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可直接行文;属于职责范围之内,但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事项,应与涉及部门协商一致,进行会签;与本部门职责有关,但主要是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建议其主办并行文;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但在履职时反映出来的事项,应以信息、简报形式反映,一般不便行文。三、不相隶属机关的行文规则:行文双方的关系基本上是对等的;双方公文效力的登记应是对等的。四、涉密公文的行文规则:“明来明复,密来密复”主件和附件的秘密等级一致。;五、联合行文的行文规则:中心原则上不能与同级政府部门、同级人民社团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联合行文;原则上不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联合行文;中心内设机构作为内部职能部门,不得同其他国家行政机关或部门的内部机构联合发文。六、上行文的行文规则:“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下级机关;“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第八条不能行文的几种情况一、不能对领导者个人行文(特别是请示、报告,不能出现领导姓名);二、内设机构(办公室除外)之间的工作往来一般不行文;三、内设机构不能对外行文;不能对其他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行文;四、个人讲话一般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印发;五、相关部门就有关问题未协商一致时,不能各自行文;六、能用简报、电话、便函等形式解决的事宜尽量不正式行文。
f第四章公文的格式第九条中心公文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文格式》依据执行。第十条中心公文由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印章、附注、主题词、主送机关、抄报、抄送机关、内部发送和印发日期等要素组成。一、密级划分。对涉及保密事项的公文,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秘密范围和管理规定》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一览表》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标注在稿头纸的右上角。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标明份数序号。、二、紧急程度。对涉及紧急事宜的公文,应根据公文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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