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大学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核定办法》(见附件)由学校根据上年度实际完成的实验教学辅助任务、仪器设备管理、实验室建设等内容进行核定(不包括瓯江学院实验教学辅助工作)。(四)其他教辅人员编制1图书资料管理人员编制(1)总数=M×137。(2)图书馆126%。(3)校史馆11%。2学报编辑部编制总数=M×1%3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编制总数=M×2%(五)管理人员编制1.总数=M×377%(包括学院管理人员R、机关党政管理人员)。2学院党政管理人员R=M×126各学院党政管理人员编制R
=R1R2R3R4,除学院专职书记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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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最高不超过10人。R1为基本编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数大于500人,R1=5(办公室编制为2,教学科研管理编制为2,综合管理编制为1);在校本专科学生数小于500人,R1=4(办公室编制为3,综合管理编制为1),其中马克思主义学院R1=3。R2为补贴编制。公式如下:R2(教师数50)50(在校生数500)500如果R20,则R2=0。R3为公共课管理编制。公共外语、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计算机、公共体育等R3=1,高等数学R3=05,其他R3=0。R4为研究生教育管理编制。核定办法如下:(1)在校研究生数少于100人,原则上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以虚拟编制计算,计算公式:R4在校研究生100(2)在校研究生人数大于100人,R41;则研究生人数大于200人,则R4=2。3.行政机关管理人员总数=M×251%,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统一核定。4其他管理编制普通话测试工作站编制为1;教师教育学院职后教育管理编制为2;《现代教育》编辑部编制为2;“溯初班”编制为05。五、其他(一)根据全校艺术素质教育、师范类专业增设教育类课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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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模设编制若干,并根据各学院承担艺术素质教育、师范类教育的任务进行分配,按360当量课时核定一个编制,具体由人事处商教务处进行核定。(二)编制计算中未包括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合作学院、后勤集团公司等部门,具体编制由人事处商各部门核定。人像绣研究所、校办企业等部门,编制数按照现有人员数核定。(三)新设立的各类研究机构、办事机构应尽量在现有人员编制架构内妥善统筹安排工作。确因工作需要,需另外增加人员编制的,由人事处商各相关部门另行确定。(四)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温州大学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核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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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附件
温州大学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核定办法
为适应学校发展,规范人员编制的核定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教学科研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效益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