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管理责任,对不符合会计制度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责任予以纠正。
3、经过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后的报告方可对外报送。4、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草案,具体组织落实和监督执行公司制定的相关财务预算、计划、方案等,对于偏离预算、计划和既定方案的经济事项有权予以纠正或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定期完成公司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工作。5、负责所在公司资金的筹集、收取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保障公司项目开发和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要,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6、负责所在公司的资产价值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f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侵害公司资产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
7、参与所在公司的经营计划、项目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签订、资产购置和重组等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与研究,为公司的重大经济决策提供财务依据和专业意见。
8、负责所在公司的税务工作,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按照国家税务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做好各开发项目的税务筹划,合法降低项目的税务成本。
9、具体负责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基础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财务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提高财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10、负责对所在公司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配置财务人员的方案,支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11、管理和监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和配合公司的内部审计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12、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履行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其他职责。第十四条各级公司应设立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财务部门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落实财务会计核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第十五条财务人员应该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及与所任岗位相
6
f称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有违反财经法规等不良记录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聘任为公司的财务人员。
第十六条各级财务部门应完善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说明书,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
第十七条各级财务人员必须依法从事财务工作。财务人员应按国家财政部门的规定接受后续教育。财务、人事部门应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十八条财务人员因各种原因发生工作岗位变动的,必须按规定做好工作交接,移交所有经管财务资料和其他经营资料。未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转岗或调动、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