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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鹤壁市人民医院患者身份确认制度
版次:02
持有部门:各科室
修订者: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批准人:xxx
修订日期:2014年10月07批准日期:2014年10月日实行日期:2014年10月日

患者身份确认制度(试行)
一、护士在进行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诊疗活动等各种操作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三种患者身份识别的方法,如房床号、姓名、性别等,不得仅以房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查对时请患者亲自告知其姓名和或查对“腕带”上姓名等信息。
二、对手术患者、重症监护室患者、新生儿科患者、急诊科患者、需抢救患者、输血和血制品患者、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昏迷、意识不清、无自主能力、失语、听力障碍、精神异常、产妇、危重症患者、镇静期间患者、7岁以下(含7岁)患儿、特殊患者等在诊疗活动中必须使用“腕带”作为识别和确认患者身份的标识。
三、对无法进行身份确认的无名患者,必须佩戴“腕带”,由医护人员为其命名如:无名氏+性别+序号。
四、对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护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并确认“腕带”信息。
五、使用“腕带”时,内容应填写齐全,实行“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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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腕带”与病历各类信息同时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佩戴。
六、在急诊、病房、手术部、重症医学科、产房、新生儿室等之间交接患者各关键流程中,建立、落实患者身份识别准确性的具体措施、交接程序并记录。
七、在手术当日患者转运交接中,有识别患者身份的具体措施、交接程序。
八、护士在给患者使用“腕带”标识时,应交待注意事项,不可自行去掉,发现皮肤过敏现象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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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各种操作前身份确认流程
护士进行血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等各种护理操作前
一般患者
核对床头卡床号、姓名请患者亲自告知其姓名
进行各种护理操作
操作后再次查对
特殊患者
必须佩戴腕带
核对床带头卡床号、姓名查对腕带上的姓名等信息
进行各种护理操作操作后再次查对
无名患者
必须佩戴腕带
由医护带人员命名,在腕带注明
核对床头卡床号、姓名
查对腕带上的姓名等信息进行各种护理操作操作后再次查对
语言交流
障碍患者必须佩戴
腕带核对床带头卡、
床号、姓名陪同人员陈述
患者姓名查对腕带上的
姓名等信息进行各种
护理操作操作后
再次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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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腕带”使用管理制度
(一)对手术患者、重症医学科患者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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