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摘要:证券监管体制是证券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划分的方式和组织制度是国家历史和国情的产物。证券监管体制的有效性和规范性是决定证券市场有续和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证券监管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监管的主体在整个监管体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确立有效的监管体制模式能够提高监管的效率避免证券市场过分波动。关键词:证券证券市场监管
引言以前,证券市场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体改委、国家工商局等其他政府机构及上海、
深圳两地地方政府参与管理的形式。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以后,证券监管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委的执行机构,承担起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任务。国务院撤销了证券委,同年确认中国证监会为证券监管的主管机关。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如《公司法》《国库券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市场禁入制度》等一系列证券法律法规均、、已颁布执行。作为根本大法的《证券法》的出台,进一步确立了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规范的框架。以沪深交易所设立为标志,中国证券市场短短十几年走过了国外证券市场上百年的自然演进的发展过程,应当说政府的积极推进功不可没,然而毋庸讳言,年轻的中国证券市场在快速成长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监管制度缺乏长远规划。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政府监管部门疲于应付大量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不经意忽略了对市场发展急待解决的根本的监管制度建设。尽管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大了对欺诈与操纵的打击力度,但行政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监管存在显著的滞后性和弱效性。本文从我国证券市场现存的问题出发,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现存的问题,并对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形成过程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经历了一个从地方监管到中央监管由分散监管到集中监管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第一阶段从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证券市场处于区域性试点阶段这是我国证券市场的起步阶段股票发行仅限于少数地区的试点企业。1990年国务院决定分别成立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地的一些股份公司开始进行股票的公开发行和上市交易的试点。1992年又开始选择少数上海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