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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作业考核
《国际私法》
满分100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1.识别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引哪一种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2行为地法指涉外民事行为发生地的法律。源于“场所支配行为”这一古老的习惯原则,用来解决行为内容方面的法律冲突。3领事婚姻指在驻在国认可的前提下,允许侨居国外的本国公民到本国在驻在国的外交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结婚手续或举行结婚仪式缔结婚姻。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含有国际因素,或者从某个主权国家的角度来说,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也就是说,在有关的民事诉讼中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人和事,或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存在不同程度的联系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1简述国际私法与民法的主要区别。答: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即跨国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一般不包括国家、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2主体不同。自然人、法人VS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3法律渊源不同。4调整方法。间接VS直接2.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方法。答:1、积极冲突的解决对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国际私法大致有以下解决办法:
在当事人所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中有一个是内国国籍的,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国;在当事人所具有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的,国籍私法的解决办法是:a如果是异时取得的,以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b如果是同时取得的,以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为其国籍国;c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我国现有的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关于贯彻执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这一规定涉及的双重国籍者是指外国人的情形,中国国籍法不承认中国公民拥有外国国籍,一个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内
f国籍优先多个外国籍(最后取得者优先,有住所、惯常居所者优先,最密切联系者优先)2、消极冲突的解决对自然人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方法,国际私法的立法和实践主要有:以
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如果当事人无住所地或者其住所无法确定时候,则以其居所地国家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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