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乘座,经总经理签字后报销。
(十一)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的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等,其付款手续的表格、资料等,须加盖部门印章,并由经办人、部门领导和主管副总经理签字财务审计部方可办理支付和转帐手续。
(十二)因出差、会议、培训、招待、零星物资采购等需经办人员从财务预先支取现金的借款业务,各部门均执行以下审批规定:
1一次借款金额在3000元及以下的,由部门领导、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经财务部复核签字并经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借款;
2一次借款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由部门领导、主管
f副总经理批准,经财务部复核签字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借款;
3同一部门在财务尚有借款,不得发生新的借款,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再借款;
4现金借款期限为2个月,因业务需长期周转使用借款的备用金最长期限为12个月,每年12月31日前必须办理归还手续。
(十三)除上述十二种情形外,各部门其他非生产性开支须有书面报告和用款计划,并执行以下审批规定:
11000元以下的支出(含1000元)由主管副总经理和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
21000元以上的支出按上述程序审批后,须经总经理审批。
(十四)公司各部门在使用资金时必须详实、清晰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各项内容,严格按照填写的“用途”使用资金;在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签字前,必须由财务审计部对相关票据审核签字,审核内容包括:
1对发票、票据、原始凭证的合法、合规、时效、内部相应票据的齐全等进行审核签字。
2对相关费用开支的额度是否超过公司规定标准进行审核签字。
3对涉及以下付款项目分别进行审核、收存、付款记录、核对并签署意见:
(1)已批准签订的设备、基建等固定资产投入的预算凭据、购销合同;
(2)分期付款的项目。4对涉及往来账目的业务进行核对并签字。
f5根据资金状况,签署是否同意借款、付款或延期付款的意见。
(十五)凡借款在先而发票取得在后的业务,在经办人员取得发票等会计原始单据后,须按照本办法的上述规定程序,在发票等会计原始单据上办理签字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审计部进行报账处理。
(十六)大宗原辅材料、办公用品、设备及运输租车项目等的供货单位,须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在两个以上的竞标单位中确定。具体竞标办法分别由物资管理部、办公室、设备动力部和物业管理部负责制定,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单独购买以上物资时,须报购买计划,按资金审批权限经公司领导批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