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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试行)》的通知
卫医管发〔201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部属(管)医院: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十日
f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第一条则
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
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
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第三条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
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级医院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f第二章第五条
组织管理
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
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第六条医院应当根据本医院的性质、功能、任务、科
室设置等情况,在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第七条医院药学部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
方点评的具体工作。第八条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二级及以上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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