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的有关文件,并就本学期党员考核与评定工作进行讲评,公示本学期党员现实表现情况、加扣分(有记载的情况),公示期对加、扣分有疑问者一周内向各系党建办主任提出复核。2、评定步骤:①个人自评:每个党员在自我总结的基础上,开展自评工作,自评分占党员考核分基本分的10。②班级评分:由班级全体同学以不记名的方式对党员进行评分,取其平均分。班级评分占党员考核分基本分的30。③支部评分:支部成员以不记名方式给支部其他成员评分,计算成绩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平均分。支部评分占学生党员考核分基本分的30。④教师评分:党员所在班班主任、负责党建工作的老师分别进行评分。教师评分占学生党员考核分基本分的30。⑤审核与加扣分:各党支部负责本支部党员考核分成绩和加扣分的审核。⑥统分与成绩公布:各党支部将党员考核分的最后总分上报系党建办,成绩由系党建
f办审核后向全体学生党员公示,党员可在公布后3天内向各系党建办查询。党员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提出书面申诉,由系党建办一周之内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诉申诉人。
⑦报批:院党务部最后审核学生党员考核分,并上报主管院领导审批。⑧存档:院党务部组织各系党建办将学生党员考核分登记表存入学生党员档案。第八条党员考核分计算公式:党员考核总分=基本分+加(扣)分=(自评分×10+班级评分×30+支部评分×30+教师评分×30)+加(扣)分。第九条各系党总支根据党员的考核分进行排名,排名前10的党员考核定为优秀,排名后10的学生党员由各党总支进行汇总统一上报学院党务工作部。学院再组织后10的党员进行公开述评,由院领导、辅导员、学生党员代表组成考评小组。第十条考核中学生党员出现以下“四个情况”实行一票否决,由各支部直接纳入后10名单上报学院参加述职答辩。(1)在重大政治事件中和大是大非问题上没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立场不坚定的。(2)受到学院警告或以上处分的。(3)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挂科2门(含2门)以上或者上学期智育成绩排名班倒数20以后的。(4)上学期没在各级服务性组织中从事任何工作的。第十一条学院党务工作部根据对后10的党员公开述评情况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研究确定不合格人员名单,并上报学院党委。对“考核不合格党员”进行以下“四种处理办法”:对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预备党员延期一个学期转正,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正式党员诫勉谈话,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