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学生党员考核办法
(试行)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习近平同志在2013年1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做出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保持大学生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员在校风、学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在实践中提高大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努力把大学生党员培养成社会主义事业的优秀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近年来城南学院学生党员考核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由院属各党总支部负责学生党建工作的专干辅导员老师负责全面安排,由各支部组织、纪检委员负责具体操作,各学生党支部及院属各系团总支、学生会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此项考核工作。
第二条学生党员每学期考核一次,满分为100分。学生党员考核分由基本分(满分80分)、加分(满分40分)和扣分(满分40分)组成。
第三条学生党员能遵守以下规定的内容,考核分可得基本分80分。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始终坚持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2、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刻苦努力,带动周围的同学共同进步。3、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奉献精神,不计个人得失,把同学利益放在首位,切实做好普通学生的服务工作。4、严格遵守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和义务,践行“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5、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保守党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党的分配,积极完成党组织的任务。6、认真遵守校纪校规及学生日常管理规定。7、积极参加党内外的各种会议,严格遵守会场纪律。8、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各种理论学习活动,并将学习体会以心得的形式向组织汇报。9、认真完成党组织交予的班导生等工作任务。
f第四条每学期学生党员考核分加扣分累计分别不得超过40分,若超过40分,以40分记入总分。
第五条学生党员有下列表现者,可在党员考核中给予加分。同类情况,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
1、在校内外公开刊物发表政治理论学习文章者,校级刊物每篇加2分,省级刊物每篇加4分,国家级刊物每篇加10分。
2、见义勇为,爱憎分明,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倾向作斗争,受院级表彰者加2分,受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