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权限基础上,可以添加指定分类的资料。高级用户:是指中层以上的领导可以查阅各类档案。第二十八条外来人员利用数字档案管理系统查询业务档案资料,由档案管理人员通过后台管理提供相应权限的内容。第二十九条查询限制开放的数字档案和纸质档案需在网上提出查阅申请,由档案管理人员审查后提供查询利用,借出纸质档案还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借出。第三十条网上数字档案仅供本单位工作人员查阅,不得外传。
第四章档案数据管理维护制度第三十一条数字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分别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档案数据安全。第三十二条各门类数字档案经质量检查合格后,输入数字档案室管理系统,由档案室统一管理。第三十三条修改、删除数字档案必须由档案管理人员执行操作。第三十四条数字档案应至少制作三套备份(一套硬盘,两套光盘),备份介质分开保管,一套异地保存。第三十五条综合档案室应配备专用的电子文件柜,规范存放归档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
第五章数字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f第三十六条数字档案鉴定以档案主管部门的指导性文件和本单位《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作为鉴定的依据和标准。第三十七条数字档案鉴定工作需经分管领导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鉴定小组,根据档案的不同保管期限,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数字档案,重新进行审查,做出鉴定,提出存毁意见。第三十八条经鉴定,对已失去利用价值和保存价值的数字档案,需要销毁的,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编造销毁清册。第三十九条档案鉴定小组将数字档案鉴定工作情况写成报告,连同数字档案销毁清册,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在档案管理系统删除相关数据。第四十条数字档案销毁清册要永久保存。第四十一条严禁任何人,任何部门擅自销毁各类数字档案。
第六章档案数据网络和信息设备维护使用制度第四十二条禁止外来计算机在未经许可情况下使用档案管理系统。第四十三条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遇电脑故障本人无法排除,应及时请技术人员处理,不得随意盲目操作。第四十四条认真保护计算机设备,保持设备清洁、整齐,禁止在计算机旁安放带电、带热、带水的物品,避免高温及阳光照射计算机,机房温度控制在22℃±5℃,相对湿度<75。第四十五条存、储介质如移动硬盘、U盘应由专人保管、专门使用,禁止带出外面使用,外来存储介质禁止在档案计算机上使用。第四十六条禁止利用档案计算机访问互联网网站、玩电子游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