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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门小学寄宿生安全协议书
为加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范,确保学生在校住宿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安全协议。学校方面尽可能提供住宿条件,加强寄宿生内部管理,逐步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做好学生教育工作。要求寄宿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几条安全规定;父母(或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教育义务。学生在校期间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除学校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外,由此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等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全部责任。⑴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及请假制度,寄宿生晚上离校必须向生活老师请假并书写请假条,生活老师签字允许后请假条交门卫老师存档方可出校。不能私自在外留宿。⑵注意用电安全,严禁拆接线路,不准损坏用电设施,如开关、线路等,如有损坏加倍赔偿。⑶严禁在住宿区追逐推拉嬉闹;不能在床栏上坐或攀爬。晾衣服应用衣叉,不准爬窗台、栏杆。不准乱泼脏水、扔杂物。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⑷学生如发现学校设施有安全隐患(如床杆、线路等有问题),应及时上报生活老师,以便及时处理。⑸严禁在宿舍里随意生火、点蜡烛、抽烟、点蚊香,杜绝一切存
f在安全隐患的火源。⑹未经生活老师同意,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⑺宿舍定时上锁,落锁期间闲杂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入内;不经他人同意不能拿他人的物品。未经老师同意不能带非寄宿生(特别是校外人员)到宿舍,发现生疏的人上宿舍要及时汇报生活老师,确保财物安全。⑻同学之间有矛盾应找老师或学校领导解决,不准打架斗殴,更不能叫校外人员到校打群架。⑼学生在校违反纪律,父母(或监护人)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对违反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校可责令其退出住宿。⑽对不听教育违反安全规定并酿成不良后果的,自己要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经济、法律责任。⑾晚自习期间不得到无灯区域活动,服从老师的安排。
(12)周末接送期间家长必须签字后学生方可离返校。
本协议有效期一学年(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7月10日止)。协议一式两份,学校、家长各一份。学生签名:父母(或监护人)签字:联系电话:学校盖章:201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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