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内部控制,提高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授信是指公司通过综合评价客户资信状况、授信风险和信用需求因素,在信用风险限额的基础上核定信用控制量,并通过对授信额度的使用、监控控制客户风险的过程。第三条公司对客户授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应根据客户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客户的经营管理水平、资产负债比例情况、偿债能力等因素,确定不同的授信额度。二要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及时调整对客户的授信额度。三应在确定的授信额度内,根据客户的实际资金需求、还款能力,以及合作银行的信贷政策和提供贷款能力,具体确定每种信贷业务的额度。四授信是公司对客户能力的内部认定,可以不向客户公开,不作为向客户的法律承诺,不必与客户签订协议等。
第二章授信对象、方式、期限第四条授信对象。公司授信对象是已与公司建立了信贷关系或拟向公司申请建立信贷关系的所有客户。
f第五条授信分为基本授信和特别授信两种方式。一基本授信包括:1、对单个客户的最高授信额度;2、对单个客户分别以不同方式贷款担保、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担保、保函、投资等授信的额度。二特别授信包括:1、因客户情况变化需要增加的授信;2、因国家货币信贷政策或市场变化,超过基本授信所追加的授信;3、特别项目融资的临时授信。第六条授信期限应根据客户对象、授信方式的不同分别确定,对客户授信的有效期一般为1年。
第三章授信额度第七条核定客户授信额度的前提是测算客户的授信控制量。授信控制量主要依据客户偿债能力来测算。第八条授信额度的核定包括最高授信额度及其项下的单项信用品种授信额度的核定。各单项信用品种授信额度之和不得超过该客户授信总额度。第九条核定客户授信额度,要依据客户经营情况合理需求及其承担风险的能力和信用社承担风险的能力审慎确定。
f第四章操作程序第十条授信操作程序一般分为受理、信用评级、提出授信额度建议、额度审批、额度使用及后续管理等六个环节。一受理。对拟进行授信的客户,按规定受理。业务部门应主动搜集客户资料,为客户申报额度授信,不准客户参与申报材料的编制。二信用评级。对拟进行授信的客户,公司应初评客户信用等级。三提出授信额度建议。在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提出对企业的授信额度。1、客户的客观信用需求;2、预计客户从其他金融机构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