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计算详解(劳动合同期跨2008年1月1日)
2008年1月1日前,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
动合同的;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
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
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涉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剪人员
的。
2008年1月1日后,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3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
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
合同的;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
除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种情形: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
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
动合同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