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闸车牌识别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合同双方当事人
买受人:
(以下称“甲方”
出卖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拟为其项目采购并安装车场识别道闸设备,乙方为前述设备的经销商,愿向
甲方提供并安装前述设备。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就前述设备的买卖
及安装事宜协议如下:
一、合同概况
1、合同标的:车场识别道闸设备以下称“货物”)及安装。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北京蓝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制造,注册商标为蓝卡。货物型号、数量详见本合同附件3。2、双方约定本合同__B_(A适用B不适用)以下样品条款:A乙方提供样品。①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一式两份材料样品交于甲方,其中一份由甲方封存并
由乙方代表或负责人在封条上签字或加盖企业公章;另外一份无需封存,供甲方检验产品质量或验收之用。
②乙方提交的样品作为甲方验收的质量标准依据之一。样品的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合同约定以及甲方要求合同约定低于国家标准的,从国家标准。
③如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样品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互不赔偿损失。B乙方不提供样品。二、质量要求
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及安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本合同项下的
质量瑕疵是指货物或安装部分或全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不具有正常
f的使用性能。
2.乙方提供的货物及安装均须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测证明,有中文标注的产品名
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名称、厂址等。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及配件是全新的、未
使用过的,在质量保证期和合理使用期内均具有正常的使用性能,质量保证期以双方约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为准;没有约定和规定的以合理使用期限为准。如因乙方提供的
货物、材料不合格导致交付日期延误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
约责任。
3、乙方提供的货物及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交付使用后的室内空
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给使用者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
4、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双方约定、国家和行业标准,没有规定和标准的,应达到足以保
全货物的标准。由于包装不善而造成的货物损坏由乙方承担。
5、货物及安装的外观检验期为5日,外观检验期自全部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三、货物数量、价款及支付
1、货物数量及单价详见附件3,合同固定总价款为:¥
元,大写:整。该价款
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款、材料价款、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