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备案,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国内投资者结构以散户为主,证监会把关能够一定程度上防止上市公司内部人损害股民利益;二是证券法规定发行股票需要证监会许可,而目前的股权激励股票来源是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从最新政策动态看,证监会已经将规范股权激励审批常态化,取消了与再融资、并购的串连要求;审批时间大大缩短,目前平均1个月左右;国务院国资委已经下放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审批权至省级国资。从实施情况看,截止2015年2月3日,A股市场已公告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652家,其中已公告中止计划为135家;已获证监会异议备案的共562家。已有75家上市公司推出2期激励划,10家上市公司推出3期激励计划,2家上市公司推出4期激励计划;国企公告90家。已公告股权激励的公司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4,而国外这一比例达到95。分板块看,创业板、中小板覆盖率较高,分别达到44和35。实施规范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中,民企数量最多,积极性最高,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国有性质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收到证监会与国资委的双重监管;实施股权激励在业绩方面要求更加苛刻,需要与同行业对标;同时,在激励对象的收益方面有明确的上限限制,方案设计的约束条件更多。(二)员工持股概况早在2012年,中国证监会就发布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意
f见”的征求意见稿,但由于缺少税务部门的支持很难实施。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新国九条都明确推进员工持股计划,后者更是在“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段落之后,明确要“允许上市公司按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在此背景下,2014年6月20日,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620”版本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上市公司可以自行管理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也可以将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下列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管理:(1)信托公司;(2)保险资产管理公司;(3)证券公司;(4)基金管理公司;(5)其它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620”版员工持股与股权激励的主要区别体现在持股方式、对象、价格、数量、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等方面。表1“620”版员工持股与股权激励比较自6月20日《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办法》颁布,截止2015年2月4日共84家上市公司公告员工持股草案。其中有68家为民营上市公司;央企2家,地方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