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委托统一管理。【说明】本条是关于建筑物多产权单位之间及其与使用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此条对多产权建筑和多家单位使用的建筑中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作了规定。目前,大多数多产权建筑的管理,包括建筑消防安全的管理都是委托物业单位统一管理的,但也有一些多产权建筑的管理没有委托物业单位,可以允许其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共同组成管理机构对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事项实行统一管理,也可以在明确各自应负的管理责任的前提下委托统一管理。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第十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说明】本条是关于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规定。目前,居民住宅区一般由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但大多数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范围未明确消防管理内容,致使居民住宅区的消防管理职责不清,消防安全工作难以落实。此条就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承担的具体消防管理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明确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第十一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的单位,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说明】本条是关于举办大型活动相关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举办具有火灾危险性的集会、焰火晚会、灯会,以及大型商品交易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活动的,举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签订合同时确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并落实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活动场所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