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条约定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届满;92依据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主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前到期;93法律规定的被担保的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10条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确定,发生以下效力101被担保的债权确定时未清偿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履行期限是否已经届满或者是否附加有条件,均属于被担保的债权的范围;102被担保的债权确定时,本合同第8条中约定的除本金外的所有款项,不论在确定时是否已经发生,均属于被担保的债权的范围103自被担保的债权确定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若主合同债务人发生未依约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形,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相应的债务。
第11条如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的包括主合同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向乙方提供的抵押及或质押担保,则甲方对乙方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也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甲方放弃任何其它担保的优先抗辩权;乙方因任何原因放弃对主合同债务人财产享有的抵押权及或质权、变更抵押权及或质权的顺位或内容,造成乙方在上述抵押权及或质权项下的优先受偿权丧失或减少时,甲方承诺对乙方承担的担保责任也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
第12条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2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12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123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第13条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办理具体业务签订借款凭证或电子数据或具体业务合同时无须征得甲方同意也无须再通知甲方。
f第14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41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142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对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调查了解,并保证如实提供个人职业、婚姻状况、收入、支出、负债及对外担保等相关情况和资料143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