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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13保字第010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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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编号:2013保字第010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
重要提示请保证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债权人予以说明。
保证人一: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证件种类:公司执照
证件号码: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保证人二: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证件种类:
公司执照
证件号码: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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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保证人三: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地址:联系电话:
身份证
保证人四: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地址:联系电话:
身份证
乙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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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鉴于:债权人已经或将要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债务人”)提供最高额借款,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
一、保证人二、保证人三、保证人四以下合称“保证人”)保证人愿
意为债权人基于该最高额借款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
担保。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证人与债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
合同。
第一条主债权11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13年08月06日至2014年08月05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所形成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前款所称主合同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因贷款而订立的借款合同。债权人债权的币种、本金金额、利率,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等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本合同生效前已签署的编号为2013借字第010号的《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纳入本合同确定的担保范围。12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限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小写¥500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元整。13主债权确定日主债权确定日为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在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权到期日(即被担保主债权确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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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若被担保的主合同项下某一笔债权因债务人违约而被债权人宣布全部债权提前到期时,主债权确定日为债权人宣布债权提前到期日。
第二条保证责任2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2保证的范围包括各主合同项下主债权确定日前(包括当日)发生的债权及其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23保证期间自主债权确定之日起计算二年▲▲24根据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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