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8)其他费用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3.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的企业、大学、转制院所、研究机构、技术专业服务机构等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1)账户的设置按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设置“研发支出”成本账户,用以归集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中发生的各项研发费;基于“符合条件的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法,“研发支出”可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2)具体会计核算处理
①相关研发费用发生时:
f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
②会计期末:将费用化支出结转到“管理费用”账户;对于资本化支出部分,则等到该无形资产道到预定用途时,才将其转入“无形资产账户”。
A结转费用化支出: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B当资本化支出部分达到预定用途时: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③对于已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从其达到预定用途的当月起,按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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