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2012〕2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建立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从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现就做好2012年特岗计划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实施力度,抓紧做好2012年设岗计划申报工作加大实施力度,
12012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扩大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和四省藏区县、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纳入特岗计划的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市),且特岗计划实施期内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补充新教师。
22012年计划招聘特岗教师约6万名。各地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摸清拟设岗县(市)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和需求,加强教师严重缺编和新增特岗计划项目县(市)的教师补充工作。研究提出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学校和设岗数量,填写《中央特岗计划申报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基本情况调查表》《2012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需求申报表》和(见附件)并于5月30日前报教育部。
f3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地教师队伍实际情况、以往特岗计划执行总体情况、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留任情况和申报设岗数等核定2012年的设岗计划。
二、落实特岗政策,及时研究制订2012年计划实施方案落实特岗政策,
4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经验,按照中央四部门下发的《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关于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r